枣 庄 市 妇 女 联 合 会
关于配合做好女大学生
创业就业支持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
各区(市)妇联:
2010年,省妇联将重点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支持行动,主要开展六方面工作:一是举办山东省妇女创业就业公益专场招聘会;二是对山东妇女创业指导中心进行注册运营,同时成立山东大姐机构发展联盟,推进全省家庭服务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;三是继续开展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活动;四是创建山东妇女就业创业网;五是命名第二批齐鲁巾帼创业导师、巾帼创业基地;六是广泛组织校企对接活动,为妇女创业就业提供服务。为落实省妇联工作精神,现请各区(市)妇联协助配合做好以下工作:
一、征集就业岗位、创业项目、女大学生带薪实践岗
1、征集范围
女性创办的企业、巾帼创业基地、女企业家协会会员单位等。
2、征集内容
征集内容分为就业岗位、创业项目和女大学生带薪实践岗。
就业岗位。适合妇女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的岗位。
创业项目。企业需要扩展的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和一定市场前景、投资少、规模小、见效快、收益稳定的适合妇女创业的项目。
女大学生带薪实践岗。能为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积累实践经验的岗位,薪酬由企业自定。
以上征集内容各区(市)原则上不少于5个,报省妇联筛选后,进入全省创业项目库,是对企业的一次良好宣传,请各区(市)妇联择优、认真申报。
二、申报第二批齐鲁巾帼创业导师和巾帼创业基地
1、齐鲁巾帼创业导师推荐条件
(1)、有丰富创业经验、有奉献精神的成功企业家、企业高管和创业人员(不受性别限制);
(2)、热心公益事业,支持女大学生创业的相关部门、科研院所、高校的专家;
(3)、能够参加“巾帼创业导师大讲堂”,根据省妇联统一安排,进高校、进社区、进村镇,为创业女性进行辅导;
(4)、能够根据自身条件,与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妇女结成帮扶对子,帮助妇女创业。
2、巾帼创业培训基地申报条件
(1)认真贯彻党的有关富民政策,坚持面向城乡妇女开展创业培训,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培训机制;
(2)有教育或劳动、民政部门颁发的培训资质证书;
(3)有固定的培训场所、教学设备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;
(4)有培训计划、培训教材和一定的培训规模;
(5)培训妇女人数多,效果好,取得了突出成绩。
3、巾帼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
(1)凡以女性为主领办、创办的民营经济组织、企业或社区服务实体均可申报;
(2)团结带领全体员工,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遵纪守法,爱岗敬业,诚实守信,实体的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较好;
(3)提供培训、技术、市场信息等服务,提高妇女的创业就业能力,发挥示范、带动作用,引领城乡妇女实现创业就业。
4、巾帼创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
(1)具有法人资格;
(2)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,合法经营、依法纳税,有为妇女提供见习岗位的能力;
(3)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见习,每期一般为2至3个月;
(4)每期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20个;
(5)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;
(6)见习结束后,能够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;
(7)同等条件下,可以优先录用在本企业见习的
妇女。
三、相关要求
1、各市妇联要高度重视,广泛发动,认真组织,充分调动女企业家积极性,为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服务。
2、请各市务必按照各项条件、要求报送相关表格。征集就业岗位、创业项目和女大学生带薪实践岗,分别填写《就业岗位登记表》(附件1)、《创业项目登记表》(附件2)和《女大学生带薪实践岗登记表》(附件3)。有意申报第二批齐鲁巾帼创业导师和巾帼创业基地的,由市妇联认真填写《齐鲁巾帼创业导师推荐表》(附件4)和《巾帼创业基地申报表》(附件5)。申报巾帼创业指导师各区指导数额为3名,滕州5名,三大基地申报指导数额每区为各3个,滕州5个,由市妇联统一筛选,报省妇联发展部。所有表格于1月28日前发电子版报市妇联发展部,《齐鲁巾帼创业导师推荐表》和《巾帼创业基地申报表》同时加盖公章报送纸质表格。
联 系 人:王燕
联系电话:0632-3316171
电子信箱:zzsflfzb @163.com
附件:1、就业岗位登记表
2、创业项目登记表
3、带薪实践岗登记表
4、齐鲁巾帼创业导师推荐表
5、巾帼创业基地申报表
市妇联发展部
2010年1月21日